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依據2020年3月20日實施之新修訂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規定,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應於2年內申請納管,並於3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完成改善後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新竹縣產發處呼籲,符合納管規定的未登記工廠,應於今年3月19日前,儘速向產發處工商發展科申請納管。
產發處表示,政府除了保障特定工廠業者得以申請接水、接電,取得與合法工廠相近之地位外,並保障工廠營運期間至2040年3月19日,免受建築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土計畫法之相關法規處罰,目的即是讓特定工廠業者安心經營、累積資本;位於非都市土地者將來可申請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位於都市土地者,可申請變更為特定工廠專用區,成為合法工廠。

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期限,將於今年3月19日到期,產發處提醒逾期未申請者,除將名單通報予環境保護、消防、建管、土地、農業及其他有關機關外,並將依法停止供電、供水。為確保企業永續經營,請符合納管規定之未登記工廠把握最後期限,儘速申請納管。
未登記工廠輔導資訊,可至新竹縣政府產業發展處網頁「首頁/業務專區/特定工廠登記及未登記工廠專區」查詢或下載利用,或至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網站/特定工廠登記與未登記工廠專區參閱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