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清郎/台北報導
中央銀行昨(30)日預告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加強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根據央行統計,去年437家外幣收兌處總計換匯5,600萬美元,占總體換匯交易的0.66%,其中逾8成為百貨公司及觀光飯店。
央行官員說明,為進一步完善有關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規範的執行,這次修正部分條文,共計修正7條,重點主要針對收兌處申設及變更負責人時,應檢附負責人在台灣地區查無犯罪紀錄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明定應依台銀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流程辦理;確認客戶身分應詳驗護照或入出境許可證正本;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洗錢及資恐的方式及程序;列舉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相關規定納入教育訓練。
中央銀行昨預告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加強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此為示意圖。(陳麒全攝)
央行官員表示,開放外幣收兌處設置,主要因應來台觀光客的換匯需求,提供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營業時間之外的換匯補強服務,但僅限於外幣結售,每筆最高金額上限為等值1萬美元;至於收兌處收到的外幣,只能至銀行等金融機構換新台幣,其中人民幣只能至台灣銀行兌換;外幣收兌處不能提供新台幣兌換外幣,主要都是因應防制洗錢的考量。
統計外幣收兌處至去年底為437家,2016年底為446家,2015年底為439家;央行官員指出,收兌處每年都是有增有減,但增減家數不大,換匯的金額方面,所有外幣換算成等值美元後,全年僅5,600萬美元,約占外匯交易總額僅0.66%,雖然金額小、影響有限,但仍需落實防治洗錢的規範,其中以百貨公司及觀光飯店換匯居多,占全部金額的逾8成。
根據央行申設外幣收兌處規定,包括旅館及旅遊業、百貨公司、手工藝品業、銀樓業、便利商店或藥妝店、車站、寺廟、宗教或慈善團體、博物館、遊樂園或藝文中心,還有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遊客中心或重要觀光景點的商家等,均可申設收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