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鳳丹/台北報導
根據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於2012年2月修訂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40項建議,在全球已獲得逾180個國家或地區的認同,並作為國際防制洗錢標準,其中包含金融機構三大義務「客戶審查、紀錄保存及可疑交易申報」。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金管會去年6月28日修正生效的「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明訂證券期貨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內部控制制度內容,其中應包括依據洗錢及資恐風險、業務規模,訂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以管理及降低已辨識出風險,並對其中較高風險,採取強化控管措施。
根據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於2012年2月修訂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40項建議。(本報系資料照片)
證交所指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應涵蓋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等政策、程序及控管機制。
根據法務部在2016年12月28日公布(2017年6月28日施行)的洗錢防制法修正重點,其中包括建立透明化金流軌跡,全面要求客戶審查義務、交易紀錄保存義務及通報義務,及於實質受益人且需加強政治人物審查。
證交所為強化證券商對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的重視,於北中南分區辦理宣導說明會,昨(15)日及16日分別於新竹及台中辦理防制洗錢作業宣導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