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江婉儀/新北報導
還有1周就是228連假,新北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月薪制勞工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
勞工局表示,勞工全年應有12個法定休假日(含228和平紀念日),如雇主對勞工的出勤是採正常工時制度,則勞工每年至少應有116日不須出勤。若雇主未給足勞工免出勤日,使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應按時數並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如使勞工於法定休假日出勤,則應加倍計給1日工資。

勞工局強調,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資訊,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