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紀錄整理
新修正的《公司法》即將上路,最令人關注的是第173條之1賦予持股逾50%且繼續持有逾3個月的股東可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福邦創投董事長黃顯華認為,新制讓控制股東對公司的保護防線幾乎不見,必須不斷補股權才能穩定經營,他認為該修法對股票市場影響還是正面的。
普華法律事務所律師楊敬先(左起)、福邦創投董事長黃顯華、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政大法學院教授方嘉麟、台北商業大學副教授李禮仲及今周刊社長梁永煌,參加 「公司治理新變革」論壇。
黃顯華說,公司治理最主要目的就是防止控制股東濫權,加強投資者對股票市場的信心;未來公司的經營績效一定要做出來,否則面臨市場派大軍壓境時,自身持股比例不高的經營者,哭也沒有用。
《公司法》修正通過148條條文,即將施行,影響全台灣近70萬家企業和投資人權益。8月17日,《今周刊》邀請本次修法委員會召集人政大法學院教授方嘉麟、證期會副局長張振山、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楊敬先、黃顯華及台北商業大學副教授李禮仲等人,舉辦「公司治理新變革」論壇。
李禮仲指出,新版《公司法》173條之1可終結過去少數公司派股東為鞏固經營權,犧牲市場派股東的亂象,無疑是對市場派注入一劑強心針。
黃顯華分析,《公司法》173條之1上路後,台股未來恐上演更多股權爭奪戲碼,畢竟台灣股票市場開放50多年來,很多投資者對控制股東的積怨已深。
黃顯華指出,新法規範股東持股逾50%、繼續持有逾3個月,就可以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在新制的衝擊下,「控制股東對公司控制權的保護防線幾乎不見了,因此會逼迫控制股東不斷補股權。
元大馬家最近就不斷補股權,我自己最近也買了幾千張自家公司股票!」事實上,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顯示,元大金的最大股東元大馬家,8月9日元大金曾公告透過旗下元宏投資等6家投資公司,加碼元大金逾1%股權,累計近1個月下來,元大金已加碼自家持股逾2%。
律師楊敬先解釋,在募資及家族傳承等因素影響下,公開發行公司的股權易分散,「新法通過後,經營者如何提高自身持股比例,就顯得相對迫切。」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認為,此次修正的核心精神是重新定義企業的營業責任,在獲利之外,也應將企業的社會責任帶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