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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當豪宅賣? 北市議員批捷運內湖聯開案

#聯開大樓 #事務所 #住宅 #聯開案 #地方

記者邱瓊玉、游智文/台北報導

捷運內湖站「潤泰京采」去年剛拿到使用執照,今年8月對外公告,但議員質疑,當初合約載明「一般事務所」,潤泰疑似把事務所當成住宅銷售,「掛羊頭賣狗肉」。北市捷運局表示,已發函要求潤泰銷售時,一定要強調是一般事務所。

北市議員高嘉瑜、王威中昨召開記者會,痛批捷運內湖站聯開大樓是「掛羊頭賣狗肉」

潤泰京采銷售人員表示,一直都以一般事務所銷售,沒有用住宅名義,工作地點結合捷運已是世界趨勢。

潤泰京采地上15層、地下3層,地下層是捷運設施及法定車位,1至3樓為商場、停車場,4至7樓為公用停車場;8至15樓為一般事務所,總計268戶,市府分回近6成、154戶。

不過,台北市議員高嘉瑜質疑,該案明明就是一般事務所,潤泰銷售簡訊中卻提到「工作生活All in One」,樣品屋配置也是當成住宅套房做宣傳,還有健身房、空中花園、景觀池等,猶如小豪宅。

高嘉瑜說,潤泰已違反當初的招標文件,明明說要做事務所,如今卻變成豪宅,簡直就是詐騙,「北市府幫助財團強搶民地,太誇張了」。市議員王威中表示,該建案一坪開價8、90萬元,全部完售將有30億元利潤,北市府卻無法可管,有違公平正義。

北市捷運局聯開處長魏國華表示,已發函要求投資人銷售時,一定要強調是事務所,但購屋第三人若有使用需求,確實可以進行法律變更。

建管處表示,根據建築法第73條規定,在一定規模以下可免辦理變更使照,只要是少於500平方公尺即可免辦變更。以該案為例,僅1戶因坪數較大,須辦理變更。根據大法官第743號解釋,主管機關因公用或公益的目的徵收人民財產,再將該財產權轉移為第三人所有,有圖利第三人疑慮。

魏國華說,依據大眾捷運法第6條徵收的土地,應有法律明確規定可移轉給第三人所有,主管機關才能動用;至於潤泰京采該案是依大捷法第7條開發,本來就是做聯開使用,為了有效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地區發展,因此並不影響該案的建設與開發作業。

聯合報 記者邱瓊玉、游智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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