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澎湖縣稅務局近日接到民眾來電,表示自己買下兄弟持有的土地持分取得完整所有權,明明房屋用途、戶籍沒變,地價稅卻只有「原本一半的持分」適用優惠稅率。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持分一旦發生過戶,新增持分就必須「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核准後才能適用千分之2的優惠稅率。
民眾陳小姐敘述,她原本與兄弟共同持有同一筆自用住宅土地,近期將兄弟手中的持分買下(或經贈與/繼承轉移),順利取得房屋與土地的完整所有權。原以為房子一直都是自己在住、戶籍也沒變,地價稅應自動維持優惠,不料收到稅單時才發現,只有一半的面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有數人時,如果土地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日後從其他共有人取得持分增加所有權時,即便地上建物使用情形未變更、設籍人也沒變動,仍需重新提出申請,這樣才能連同原持分與新持分一併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所有權已發生移轉,即無法延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而增加持分的所有權人,如未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且經核准,就會導致地上房屋使用情形與設籍人均未變動的情況下,同一筆土地適用2種不同稅率的狀況發生。
因此稅務局再度提醒,不論是買賣、繼承或贈與,新所有權人在取得土地持分時,如要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請記得於法定申請期限內再次提出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