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民眾在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必須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現值並核定土地增值稅。花蓮縣稅務局提醒,收到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後務必於期限內繳納;若超過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清,稅務機關將依法註銷該筆申報案及稅額,且已繳納的印花稅概不退還。
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案件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清稅款時,稽徵機關會採取以下作業:

- 雙掛號通知:寄送雙掛號通知買賣雙方當事人,限期補繳稅款或主動撤回申報案。
- 逕行註銷:若經合法通知後,雙方仍未於期限內繳清或撤回,稅務機關將直接註銷該次申報案及查定稅額。
稅務局也特別提醒,土地移轉申報已一併繳納應納的印花稅,即使後續因土地增值稅逾期未繳而遭註銷申報案,已繳納的印花稅並不會因此退還。
稅務局呼籲,民眾收到土地增值稅繳款書後,務必留意繳納期限,避免因逾期遭註銷申報案,不僅需重新辦理申報,也可能增加時間及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