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宜蘭縣財稅局日前接獲納稅義務人詢問,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寄發的傳繳通知書應如何處理?財稅局說明,此類通知書係因民眾滯欠地方稅捐,經移送強制執行後由執行分署所寄發,收到後切勿慌張或置之不理。
財稅局表示,民眾若滯欠地方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後,執行分署會寄發傳繳通知書,民眾請於收取後,可依下列3步驟安心處理:

第一步驟:確認通知書真偽與內容
請確認收到的執行分署傳繳通知書,機關全銜由左至右橫書「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通知」,右下方蓋有機關紅色關防印文,左上方註明有移送案號,通知書表格內載有執行案號及案由,下方並載有行政執行官及其姓名、書記官及姓名,其聯絡電話、地址及傳真載明於「應到處所」欄位項下。
第二步驟:確認欠稅金額及案由
請確認欠稅金額及案由,如有疑問者,應儘速向移送機關或執行分署查詢;若確認金額無誤,請於傳繳通知書所載繳納期限內完成繳納。
第三步驟:選擇繳款方式
傳繳通知書下方印有條碼之金額3萬元以下的案件,可以直接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四大便利商店全國門市繳款;民眾亦可自行或委託代理人持通知書到執行分署繳納,或由稅捐稽徵機關開立繳款書後,至金融機構繳納;或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受款人請填寫傳繳通知書上之移送機關名稱「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連同傳繳通知書以掛號郵寄至移送機關。
財稅局提醒民眾,收到行政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書,若確有繳納困難者,亦可主動聯繫執行分署辦理分期繳納,切勿置之不理,否則逾應到案時間仍未處理,執行分署即會依法採取強制執行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