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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怒收罰單喊冤「沒見過稅單」 一查竟是漏掉這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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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沒收到稅單就不需要繳稅嗎?台中稅務局提醒民眾,稅單採掛號寄送,若未領回被郵差寄存於郵局,即便未實際收到,也一樣視為已送達,若未在期限內繳納,不僅會被加徵滯納金,還可能遭到移送強制執行。
 
舉例來說,近期有民眾阿華(化名)到稅務局表示,他完全沒收到使用牌照稅7,120元的稅單,卻突然收到來自行政執行署的「傳繳通知書」,要求他繳清稅金與滯納金總共7,832元。

 

 

原來稅單已以雙掛號方式寄出,民眾未收件,稅單被寄存於郵局,但等同送達效力。 聯合報系資料照
原來稅單已以雙掛號方式寄出,民眾未收件,稅單被寄存於郵局,但等同送達效力。 聯合報系資料照

 

 

阿華覺得莫名其妙,經查才發現,原來稅單當時已以雙掛號方式寄出,但他未在家收件,稅單被寄存於郵局,而他也未前往領取,導致未繳納、遭罰款並被移送。
 
稅務局說明,稅單會以雙掛號寄送至戶籍地址,如果收件人不在家,郵差會將稅單寄存於郵局,並張貼送達通知書於住戶門口或放置信箱,提醒民眾領件,這在法律上稱為「寄存送達」,一旦寄存完成,就算民眾沒有實際領到,也已經視為送達,繳稅期限依然生效。
 
如果未依限繳納稅款,不僅會加徵每日1%的滯納金,最多加至15%;一旦逾期30日仍未繳清,稅務局就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屆時可能面臨扣薪、扣存款、查封財產等後果。
 
稅務局提醒,收到郵局的寄存通知單時,務必儘快前往領取,以免錯過繳款期限,此外,若搬家或地址有變更,也記得主動通知稅捐機關變更寄送地址,才不會錯失重要郵件,平白產生罰款或承受執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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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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