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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詐騙!國稅局2月寄發補稅單 民眾記得補繳以免挨罰

#理財 #強制執行 #國稅局 #綜合所得稅 #滯納金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針對去年5月報繳的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補稅案件,將陸續於2月上旬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為2月11日至20日,逾期繳納將加徵滯納金,超過30天仍未補繳,就會移送強制執行。
 
但由於國內詐騙猖獗,國稅局官員提醒,國稅局的繳款書都是以雙掛號郵寄,絕對不會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民眾至自動櫃員機依指示操作繳稅,也不會請民眾連結網站頁面輸入信用卡資料繳稅。民眾務必提高警覺,切勿受騙上當。
 
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2月上旬起將112年度綜所稅的補稅單,限繳日期為2月11日至20日,逾期繳納將加徵滯納金,超過30天仍未補繳,就會移送強制執行。圖/聯合資料照片
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2月上旬起將112年度綜所稅的補稅單,限繳日期為2月11日至20日,逾期繳納將加徵滯納金,超過30天仍未補繳,就會移送強制執行。本報資料照片
 
國稅局官員說,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案件,台北市轄區共4萬4491件,補稅金額9億6693萬餘元;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請仔細核對內容,如繳納通知文書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之情形,請於繳納期限(2月20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更正申請書,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申請更正。
 
若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請納稅人如期繳納,若逾期繳納將加徵滯納金,自2月21日起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至多加徵10%;逾30日(即逾3月22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另自3月23日起至繳納日止加計滯納利息。
 
官員指出,目前繳稅管道非常多元,納稅義務人除可持繳款書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亦可於繳納期限內使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及電子支付帳戶或利用行動支付工具綁定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繳納稅款;應繳納稅款在3萬元(含)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四家便利商店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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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賴昭穎/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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