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北國稅局昨(26)日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持有已逾期的2021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可以持原退稅憑單,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展延兌領有效期限後,就可以向金融機構或郵局提出兌領。
國稅局官員說明,202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一批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已到期(9月30日),不過仍有3,350件未兌領,金額逾新台幣1,302萬元。民眾若持有第一批退稅憑單,雖已逾兌領期限,仍可攜帶退稅憑單、國民身分證向原填發退稅憑單的稽徵機關,申請展延兌領期限,再儘速持已展期的退稅憑單,向金融機構或郵局提出兌領退稅款,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台北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申請展延綜所稅退稅憑單的兌領期限,以一次為限,且展延的兌領期限,不能超過2021年度退稅憑單最後兌付截止日(2023年3月3日)。
國稅局官員提醒,納稅義務人在每年5月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時,可選擇指定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直撥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