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提醒,2023年度綜合所得稅第三批退稅日期為今年1月20日,提醒民眾注意確認,以維護自身退稅權益。
綜所稅分成三批退稅,首批退稅7月底入帳,適用對象為今年採用網路申報、稅額試算以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以及5月10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稅額試算紙本回復的退稅案件;第二批退稅為10月底入帳,適用對象為採用二維條碼、人工申報綜所稅者,或5月10日前向非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稅額試算案中,或5月11日後向任一國稅局申報者。
此次第三批退稅的對象是2024年5月1日至5月31日間申報為繳稅或不繳不退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的案件,及2024年5月31日之後逾期申報退稅案件。據統計,第三批退稅案件約8.5萬件、退稅金額約10億元,平均每件退稅1.17萬元。
國稅局提醒,如果民眾申報時已依規定填妥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者,退稅款將於1月20日撥入退稅帳戶,未採用直撥退稅的民眾,該局將寄發退稅憑單,再由民眾於兌領有效期間內,1月20日起至3月20日止,持向金融機構辦理託收或兌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