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長期不使用車輛,可別白白繳稅!雲林縣稅務局提醒,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算稅額,車輛超過一年不使用或長期不確定會不會使用,可持兩面車牌向監理機關申辦「繳銷」,自繳銷當日即可停徵使用牌照稅。
王小美將出國留學,預計兩年後才回國,詢問地稅局車輛該如何處理,稅務局表示,車輛只要長期確定不會使用,即可持兩面車牌到監理機關辦理繳銷,日後需要使用車輛時再申請重新驗車、領取新牌,並按領牌日核算該年度後續應納使用牌照稅額。
稅務局提醒,車輛辦理「繳銷」後,在未申請重新驗車、領取新牌前,切記不得使用。
稅務局說明,若車輛懸掛其他車輛車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屬「移用車牌」違規,將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裁處全年應納稅額兩倍罰鍰,並依法要求補徵繳銷日起至查獲違規日止的本稅,再處以應納稅額兩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