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桃園報導
桃園龍潭私立愛心老人長期照護中心違法加蓋二樓,超收十六名照顧者,去年三月停電期間因黎姓看護點蠟燭釀成大火,造成四死十三傷慘劇;法院考量負責人鍾姓父子已賠償傷者、死者家屬共一千一百萬元和解,各判刑一年八月,黎姓看護判刑一年十月,三人均緩刑四年。
檢警調查,該中心依法只能設在一樓,鍾卻於前年五月私自擴張到二樓,還規避消防安檢等查核,開放十六名受照顧者入住;房內也未設置緊急照明燈、偵煙式探測器等消防安全設備。
桃園龍潭區私立愛心安養中心大火,死傷慘重,出事的二樓違規未立案。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去年三月凌晨零時許,台電工程停電,越南籍黎姓看護為照明在二樓房間點燃蠟燭,最後釀成火災,導致魏姓、奚姓、葉姓、邱姓等四名男性受照顧者死亡。
事發後,鍾坦承「我做錯了」,表示會盡最大能力負責到底;法院審酌,鍾姓父子偵查中已經和受傷、死亡等全部被害人及家屬和解並賠償完畢,總金額超過一千一百萬元,顯見鍾深有悔意,為其過失行為極力彌補且付出相當代價。
黎姓看護雖因經濟因素無法支付和解金,但根據和解內容是以愛心長照中心名義,效力包含黎在內,另鍾已獲全部傷者、兩名死者家屬諒解,對方不願再追究。
法院認為,鍾持續和家屬溝通、關懷,雖未能獲全部人諒解,但此乃家屬喪親之痛尚無法撫平原因,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