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綜合報導
因應違章建築問題日益增加,為防止違規案件持續累積及擴大,並遏止建築物取得使用執照後再進行二次施工,苗栗縣政府持續強化違章建築稽查與列管作業,針對已領有使用執照的建築物辦理複查,落實違章建築管理機制。統計今年截至7月底,已完成超過150件複查案件,持續透過稽查掌握建築物實際使用情形。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表示,已取得使用執照的建築物,將於核發使用執照後6個月至1年內,不定期派員進行現場複查,確認是否涉及二次施工或其他違規情事。若查獲違規二次施工,將依法要求恢復原狀或依規定補辦相關執照;若未依限改善,將納入列管並依法執行強制拆除。

工商發展處指出,違規案件完成改善後,仍會持續列管追蹤,於1年列管期間內每3個月巡查1次,確認改善成果是否維持符合規定。若結案後再度發生擅自建造等重大違規情形,將依《建築法》第93條相關規定辦理。
依《建築法》第93條規定,遭勒令停工的建築物,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擅自復工;若未經許可逕行復工,且經制止仍不停止者,除得強制拆除建築物或命其恢復原狀外,還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處、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縣府呼籲,為維護市容景觀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民眾應依規合法使用建築物,切勿擅自進行違規施工,並配合主管機關辦理現場勘查與檢查作業,共同維護建築管理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