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許如鎧/台北報導
房屋稅自5月1日開徵,財政部表示,違章建築同樣要繳納房屋稅,且繳納房屋稅並不能讓違章建築成為合法建築物,若家中有頂樓加蓋鐵皮屋等違章房屋,同樣屬房屋稅課徵對象。
財政部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即便是無使用執照的違章房屋也不例外,應依其使用情形依法課徵房屋稅,直到違章房屋拆除為止。
至於繳納違章建築的房屋稅,僅表示履行納稅義務,並不影響違章建築的合法性,因此該違章房屋不會因為完稅而就地合法。
不過財政部也指出,一般頂樓加蓋的房屋若封閉做住家使用,應課徵住家用房屋稅,但頂樓增建若僅供遮陽、防雨,且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的簡陋棚架並無門窗或牆壁,未做其他目的使用,可免徵房屋稅。
財政部提醒納稅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在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