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近期有民眾反映部分預售屋建商逾期完工不給付遲延利息,或以建照展期作為順延完工事由,內政部表示,建商這種作法已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消保法規定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並可按次處罰。學者表示,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在房地產消費糾紛上,交屋延遲案件也相當多,且現今缺工缺料情況下、恐更嚴重。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政府已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規定買賣雙方在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應明確約定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完工的日期,以確保建商須如期完成興建,以利買方後續能如期順利辦理產權過戶與交屋入住。
因此,建商在興建預售屋過程中,如有超過契約完工期限但未能取得使用執照完成興建,內政部指出,已構成遲延給付情形,依定型化契約規定應按照買方已繳交的房地價款,依逾期日數每日萬分之五計算遲延利息付予買方。另建案如超過完工期限3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買方有權解除契約,賣方除應將買方已繳的房地價款退還外,應同時賠償違約金;如買方不願解除契約,建商仍應持續依照遲延日數給付遲延利息予買方。
前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莊孟翰表示,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顯示,今(2022)年第一季房地產消費糾紛原因,房屋漏水排第一,交屋延遲高居第五,可想見的是,3、4年來在持續缺工缺料情況下,預售屋逾期完工恐將越來越嚴重。
莊孟翰指出,上述的問題也發生在都更、危老建案,雖然內政部表示逾期完工已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但此一問題並不是全因建商單一因素所導致,未來逾期完工、延遲交屋等購屋糾紛,恐怕會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