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桃園高姓禮服修改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育嬰假),公司拖延後要她復職,因剛生產無法上班,被以曠職3天開除,市府以公司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5萬元,獲法院支持。
職業女性申請育嬰假,遭到公司刁難。圖為示意圖(圖/好房資料中心)
桃園地院調查,高女在婚紗公司工作3年多後懷孕,預產期前1個月休產假,公司先是逼退,她提出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公司藉故拖延,要她休完產假再填表格,在協談期間,公司突然要她「不用再去上班」,她在生產後,回公司送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書,但沒人理會。
公司負責人後來打電話說她「已經不是勞工了」,不必填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書,後來又通知她復職,當時她正在育嬰,沒法上班,3天後被公司以曠職開除。桃園市府以公司違反性平工作法開罰5萬元。
婚紗公司打行政訴訟指出,高女曾當著同事的面宣布懷孕、預告離職,雙方已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後來又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因已終止勞動契約而退件,公司主張撤銷裁罰。
法官審理後認為,婚紗公司稱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卻又在隔年以連續曠職開除、退保,前後矛盾,而高姓禮服師合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雇主不得拒絕,婚紗公司逼退不成,要她復職,卻未考慮剛生產無法上工,以曠職開除,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因此判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