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攝影中心記者黃義書/綜合報導
婦女新知基金會等22個婦女團體,昨上午前往勞動部舉行記者會,指「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屆滿20周年,雖然性平法第20條給予勞工每年有7天的「家庭照顧假」,但多數勞工為何不敢請,主因請照顧假要扣薪,而軍公教這7天的「家庭照顧假」是有薪假,造成軍公教及勞工之間的差別待遇,讓勞工好失望,要求給1千萬名的勞工有薪的家庭照顧假。
對此民團集結了57個團體及工會提出「家庭照顧假」修法3大主張,第一、勞工應比照軍公教有薪;第二、應從一年7天改為14天;第三、應放寬休假事由,只須家人需要照顧時,皆可請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