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連珮宇/新北報導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分析近年800萬筆交通違規資料,整理出民眾最無法忍受的「馬路三寶」行為:不管燈、不管線、不管人,特別是闖紅燈、不打方向燈各占2萬多件,包辦遭檢舉項目前兩名。
分析近年800萬筆違規資料,篩選出民眾最受不了的「馬路三大寶」(圖/交通局提供)
交通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新北市近3年交通違規裁決案件連年成長,從103年211萬件,104年268萬件,去年已達318萬件。裁決處整理動態違規案件,發現民眾最無法忍受的3大違規行為,包括不管燈、不管線、不管人。
李忠台說,不管燈包括不打方向燈和亂闖紅燈者,其中,不打方向燈案件數,自103年3655件、104年5713件,去年2萬945件、暴增267%;第二名的闖紅燈行為,同樣在去年達2萬421件。
至於不管線,指的是不依標線行駛,除了任意跨越車道、開在兩車道中間,也包括隨意在槽化線處變換車道者。根據交通裁決處統計,此類案件遭檢舉量由103年4538件、104年6301件,去年成長到1萬4289件。
不管人的違規行為,例如逆向行駛、中間車道直接右轉等,都可能危及其他用路人。
李忠台表示,裁決處也發現,超速行駛行為人年齡分布21至60歲,顯示「超速不分老少」;闖紅燈高峰期則出現在下午15至16時,人車稀少時段。
交通局提醒,民眾應隨時遵守交通規則,不只保障交通安全、自己與他人的性命,也避免成為別人口中的「三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