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近年再生能源發展蓬勃,愈來愈多民眾利用自家屋頂或自有空地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就有民眾關心,這樣一來是否會增加房屋稅?事實上,須視設施搭建方式而定。
新竹市長高虹安表示,民眾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若僅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於其上方或下方以建材鋪設頂蓋,且未設置門窗、牆壁或其他裝備,該類型設施並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

高虹安指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違章房屋亦不例外。
一般而言,屋頂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屬可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應併同房屋核課房屋稅;但未設有門窗、牆壁,且僅供遮陽、防雨使用之簡陋棚架,因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有限,可免予課徵房屋稅。
高虹安說明,近年常見於屋頂架設的太陽光電設施,若僅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於其上方或下方以建材鋪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或其他裝備,則有別於一般棚架,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
然而若在設置太陽光電板時,同時搭建具有頂蓋、牆壁或門窗等設施之建築物或頂樓加蓋,則須依其實際構造及使用情形,認定是否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並依法課徵房屋稅。
高虹安也提醒,民眾在自有建築物屋頂或土地上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如有併同搭建頂蓋、牆壁、門窗或其他建築設施,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