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7)日初審《所得稅法》第17條,針對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並設定排富條款,財政部與朝野立委有共識,不過針對扣除額度,財政部雖同意加碼至18萬元,但國民黨立委堅持提高至30萬元,最後修法草案送出委員會,額度待黨團協商。
朝野立委共11版本提案,鎖定租金扣除額改革,全數版本皆主張,租金支出應從現行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部分版本有納入排富條款,部分版本則主張扣除額度再提高。
其中額度部分,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據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房地租及水費項目平均數約18萬2,676元,因此財政部可接受將扣除額上限提高至18萬元。
然而國民黨立委吳怡玎、賴士葆堅持,政府要大方一點,扣除額度應拉高至30萬元;但財政部評估,如此一來稅損可能達到上百億元,難以承受。經過討論後,針對額度上限仍無共識,最後草案送出財委會,額度還要再協商。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表示,租金改列特別扣除額,除使弱勢租屋族受惠,也可更容易勾稽房東所得,有助租屋市場透明化,這項政策是租屋黑市的「顯影劑」,可視為重要的政策工具。
郭國文關注,若改為特別扣除額,並將額度提高至18萬元,可增加多少房東稅收、房客享受的減稅利益又是多少?
宋秀玲表示,房東稅收約增加3億至16億,房客部分減稅利益則是32億至71億元,評估起來稅收仍是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