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朱漢崙、林海/綜合報導
立法院財委會審查攸關房租支出報稅的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表示,民間團體對房租改列特別扣除額建議多時,政府直到選前才打算鬆手,但即使放了,對租屋族有多大幫助要看政府能否改善「租屋黑市」問題,否則根本沒用。
黃耀輝指出,目前申報房租列舉扣除的申請條件包括戶籍要遷入、提出付款證明、房屋租約影本,都和房東意願有關,尤其房東要求房客若申報租金收入,不是不出租就是調漲租金,這才是最大問題。
另外,社會住宅在全國房屋數占比不到1.5%,距離很多國家5%的基本水準很遠,可見現在租屋族是「弱勢中的弱勢」,他不反對將房租從列舉扣除額移到特別扣除額,甚至他認為扣除上限可從12萬調高至30萬元,而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後或許可發揮對租屋族轉為積極報稅的誘因,但要有政策搭配。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總監徐佳馨說,稅負降低有感度不如補貼,也會讓稅收減少,是否之後要用其他稅負來補,值得注意。此外,隨著租屋報稅大數據增加,未來稅捐單位勾稽將更直接,房東想要逃稅可能沒那麼容易,而低價租金原本占黑市多數,在沒有全面登錄下,短期內租屋市場不平衡很難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