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5日縣政會議修正通過宜蘭縣私有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比率,由現行30%提高至50%的《文資法》規定上限,代理縣長陳金德認為減徵比率仍然不足,他表示,這是政府限制民眾私產的使用及處分權,等同是徵收性質,建議文化部應修法改為「免徵」更為合理。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5日在縣務會議中提案,配合前年修正公布的《文化資產保護法》,將《宜蘭縣私有歷史建築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規則》新納入「建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等項目,並修正規則名稱。
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認為,私人財產被指定為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等,政府應免徵地價稅、房屋稅才合理,圖為被列為文化資產的羅東聖心堂。(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提供)
原先文化局考量宜蘭縣財政狀況,建議仍維持減徵30%的地價稅及房屋稅,但陳金德認為補償性不足,且對縣府財政實質影響不大,當場裁示將減徵比率調高至《文資法》上限50%。
陳金德會後進一步表示,民眾的私產被指定為歷史建築等之後,現行政府的補償或補助非常少,但卻嚴格限定自由使用及支配權,等同是徵收性質,就應視同公有建物及土地,全部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建議文化部應再行提案至院會修法,並送到立法院修正。
對於民間質疑指定古蹟歷史建築的數量是否太多,陳金德表示,這個問題不是從數量多少來看,應深究是否符合《文資法》的立法要旨,對於真正需要或值得保護的東西就不能嫌多,不該保護或勉強列為保護的對象,即使只有1個也都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