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董俞佳、彭宣雅、戴永華/連線報導
宜蘭縣府規定興建農舍臨路,代理縣長陳金德認為,此一規定侵犯人民財產違法、違憲,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昨表示,根據法規,農舍配置應臨接道路,地方雖可自訂法規,但不得逾越中央法令。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表示,農地農用的形態有很多種,必須「因地制宜」。 (聯合報資料照片)
針對農委會的說法,陳金德表示,農地農用的形態有很多種,除了種稻,還可能從事養殖、溫室種花、畜牧造林等,因經營內容不同,所以必須「因地制宜」, 即興建農舍位置應該是「適當配置,而不是唯一配置」。
據了解,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上任,就傳大幅鬆綁農舍部分規定,還為興蓋農舍的限制,與農業處長陳德星產生扞格。陳德星認為,興建農舍可有多種形式,但須以破壞最小的方式興建。陳金德則強調,「誰能限定農舍要蓋在哪?」並指臨路的規定,侵犯人民財產違法違憲,兩人觀點不同,導致陳德星辭職,引起各方議論。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昨舉行記者會表示,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訂定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內容就敘明「農舍用地應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並不是想蓋哪裡就蓋哪裡。這是為確保農業用地為完整區塊,避免產生零散空間。
農委會表示,過去監察院也多次根據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等提出糾正,要求農舍興建應臨地界或道路;農委會還曾把農舍經營計畫書,提供格式給縣市參考。
陳金德表示,國內多數農民栽種水稻,所以農委會是以水稻農用思考興建農舍,這點可以理解,但農地農用形態很多種,既然農委會說,各縣市可以因地制宜,他認為興建農舍位置應該是「適當配置」,而不是農委會規定的「唯一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