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26)日三讀通過「勞退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目前勞工自提每月6%退休金到個人專戶,可不計入所得課稅,未來擴大適用至自營作業者、委任工作者、實際從事勞務的雇主等,也可適用稅負優惠,估計有逾10萬名自營作業者、委任工作者受惠。
為督促雇主履行提繳義務,立法院三讀通過,雇主若違反「勞退條例」,經處罰鍰或加徵滯納金,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處分金額。雇主積欠退休金和資遣費罰則,大幅提高至30萬至150萬元。
《勞工退休金條例》重點內容。(圖/經濟日報提供)
「勞退條例」也將擴大到取得永久居留外國人,包括外配及一般永居外國人,約1.5萬人受惠,有助於留住外籍專業人才。
這次「勞退條例」修正,最大利多是目前勞工自提每月6%退休金到個人專戶,可不計入所得課稅,未來擴大適用到自營作業者、委任工作者、實際從事勞務的雇主等,如計程車司機、攤販、個體戶、SOHO族等。
勞動部官員指出,所得可分為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前者主要為受僱員工,自提6%可享稅負優惠;後者多不適用「勞基法」,自提6%無法享稅負優惠,修正案通過後,自提6%享稅負優惠擴大適用,以鼓勵目前未適用「勞基法」的自營工作者、委任工作者、雇主等,也能積極自提退休金,保障老年生活。
此外,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強制派遣公司應與勞工簽「不定期契約」,以避免派遣勞工淪為「免洗筷」;派遣公司若欠工資,要派公司要負連帶責任,若要派公司未於30日內給付工資,可公布要派公司雇主姓名,若不改善,可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