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15)日初審通過《勞退條例》修正案。目前勞工自提每月6%退休金到個人專戶,可不計入所得稅課稅,未來擴大適用至自營作業者、委任工作者、實際從事勞務的雇主等,也可適用稅負優惠,估計有逾10萬名自營業作業者受惠。
立法院社福委員會初審通過《勞退條例》修正案,政院版本大致獲得支持。全案送院會後,希望趕在5月1日勞動節前完成三讀,讓勞工開心。
勞退條例 擴大自提免稅範圍
昨日初審通過條文中,最大利多是,目前勞工自提每月6%退休金到個人專戶,可不計入所得稅課稅,未來擴大適用。勞動部官員指出,所得可分為薪資所得與執行業務所得,前者主要為受僱員工,自提6%可享稅負優惠;而後者多不適用《勞基法》,自提6%無法享稅負優惠。
勞動部表示,自提6%享稅負優惠擴大適用,主要是要鼓勵目前未適用勞基法的自營工作者、委任工作者、雇主等,也能積極自提退休金,保障老年生活。
此條文通過後,約有2,800名自營作業者、3.9萬名從事勞務雇主已經自提6%,將是最直接受惠者。此外,國內現有逾10萬名委任工作者,且未自提。官員表示,未來修法完成後,逾10萬名委任工作者亦可自提6%,享稅負優惠。
此外,修正案也擴大勞退條例適用對象,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國人也適用,包括外配及一般永久居留外國人約1.5萬人受惠,有助於留住外籍專業人才。換言之,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國人在台受僱,雇主須為其提繳退休金。為督促雇主履行提繳義務,雇主若違反《勞退條例》,經處罰鍰或加徵滯納金,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違反條文及處分金額。雇主積欠退休金和資遣費罰則,由現行2萬至15萬元大幅提高至30萬至150萬元。
政院版本條文原只公布違法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但立院社福委員會朝野立委昨日提案,再加碼公布「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處分金額」等。
此外,政院版中多項強化勞退金債權保護相關條文,包括:明訂勞保局對於雇主未繳納退休金或滯納金,將優於普通債權受債償;勞退金不適用《公司法》、《消費者債務清理法》等相關免責規定等昨一併獲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