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明明土地已經移轉給他人,為什麼還會收到地價稅單呢?一名王先生向稅務機關說明,其名下所有之土地已出售,卻還收到今年度的地價稅繳款書,讓他心中起了個大問號。
新竹縣稅務局指出,地價稅是以當年度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只要是8月31日土地登記簿登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就是整年度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民眾疑惑為何明明土地已經移轉給他人,還會收到地價稅單?示意圖/截自photoAC
也就是說,如果出售的土地是在8月31日以前辦妥移轉登記,當年的地價稅將由新所有權人負擔;反之,如是在9月1日以後才辦妥移轉登記,納稅義務人還是原土地所有權人。
稅務局解釋,由於王先生出售土地移轉登記日期在9月1日以後,因此今年度仍是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依然會收到地價稅稅單。
稅務局指出,民眾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稅務局電話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新竹縣稅務局及所屬分局電話號碼:
竹北總局(03)5518141轉411至414、421至423/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969
竹東分局(03)5969663轉111至114/免費服務電話0800-3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