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芃/台北報導
北市房屋稅偏低,囤屋成本也低,不符居住正義。財政部日前明定「自住房屋」定義,同一人持有第4戶以上須適用較高稅率。北市配合修正房屋稅徵收規定,未來持有2戶以下非自住房屋,每戶稅率調高為2.4%;有3戶以上,稅率是3.6%;依此推算,北市約有1.2萬人、約2%的屋主會受到影響。
104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囤屋族的房屋稅會提高,改善目前稅率過低的問題。(好房資料中心)
副市長張金鶚1日宣布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將就非自住房屋定差別稅率。待市議會審議通過後,回溯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希望改善目前稅率過低的問題。
他表示,過去北市不管自住、非自住,稅率都是1.2%。稅捐處長黃素津舉例,一戶位於瑞安街的20年公寓,房屋稅加地價稅才6000多元。
但根據實價登錄資訊,該戶交易價格是2500萬,房屋相關稅賦占不到3/10000,實在很低。
根據財政部定義的個人所有「自住房屋」,是不供出租,給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且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全國擁有3戶以內。非自住房屋的稅率從原本1.2%至2%,提高到1.5%至3.6%,地方政府還能自定差別稅率。
北市據此規定,扣除自住房屋後,持有2戶以下非自住房屋,每戶稅率是2.4%;持有3戶以上,每戶稅率3.6%。另外,政府機關持有的住家用房屋一律以1.5%課稅。私人醫院、診所和事務所等使用的房屋,稅率從2%提高到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