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賈蓉/整理報導
即使有千萬頭期款為後盾,小夫妻還是為了買房爭鬧不休!網友上網討公道,表示自家出了千萬頭期款給小夫妻買房,但未來的老婆卻完全不領情,直呼自己恨台北、恨買房,且對於房屋沒有共同登記大表不滿,嚷嚷「我要搬回台中!」

即使有重金後盾,小夫妻還是為了買房鬧僵。(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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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能使鬼推磨,但錢並不能買下女孩的心!一名男網友在PTT討公道,表示自己即將與交往8年的女友結婚,因此家中願意資助1000萬~1200萬元的頭期款,減輕小夫妻在台北購屋的房貸壓力。
無料女友卻批評,房貸是「欠銀行錢」,所以一點都不想要買房,更直呼自己「恨台北、恨買房」,且男方家長大筆金錢資助,房子勢必會登記在男生名下,倘若未來房屋增值,女生「什麼都沒有」、「無法接受房子登記在男生名下」,若男方執意買房,就不打算結婚了,「我要搬回台中住」。
但這位女友真的是「無理取鬧」嗎?不少網友認為,其實女方很明顯是「租屋派」,男方強勢買房又要女方一起揹房貸,本來就是強人所難,更何況男方家長強勢,倘若婚姻出狀況時,女方真的毫無保障可言,「除非男生自力出全額房貸!」。
不過小倆口大可不必為了買房撕破臉,婚前購屋還是有許多「眉角」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包租公律師蔡志雄就建議,兩人合資購屋時,包含土地權狀、建物權狀,都可以請代書「依照出資的比例登記持分」,再採1式2份,即使未來感情生變,還是有權狀能說明資金比例。
蔡志雄提醒,合資購屋忌諱「所有權只登記1人名下」,即使另外簽「協議書」也沒有太大的幫助,因為協議書只是「債權」契約,而權狀登記則是「物權」,法律上只認定登記人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換言之房子根本就是屬於男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