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張世杰、莊琇閔/台北報導
為安置拆遷戶而建的專案住宅該不該禁止轉售?北市府不排除訂「禁售條款」,學者建議專案住宅應該「只租不售」,才符合社會公平;但在地議員認為,拆遷戶只要合法取得住宅所有權,政府沒理由限制民眾處分私人財產。
台北市土地開發總隊表示,原住戶被拆除的建物,若為合法建物或民國七十七年八月一日前興建的違建,才符合承購專案住宅資格,換言之,前端的資格審查,已消除投機問題,後續是否允許任意轉賣,內部正在研究。
學者建議專案住宅應該「只租不售」。(聯合新聞網)
中央研究院退休研究員楊重信認為,政府基於補償性質,先蓋專案住宅,並用成本價讓售給原住戶,從社會公平角度來看不太合理,畢竟有些原住戶是地主,已能分回一些更具價值的土地,之後有機會跟建商合建,若還能買專案住宅轉售獲利並不公平,建議應用合理、較低的價格,出租給原住戶。
政大地政系特聘教授張金鶚也說,專案住宅應採「只租不售」原則,才能不斷循環使用,畢竟政府的土地有限,好不容易取得土地,不該輕易賣掉,整個機制有檢討空間。
洲美里長蘇府庭不認同限制轉售,他說,原住戶沒錢承購專案住宅,若政府又限制轉售,脫手價錢只會更低,窮人只會更窮,政府反倒該放寬承購資格。
無黨籍議員陳政忠、國民黨市議員汪志冰、民進黨議員陳慈慧都主張,不論士北科技園區或社子島的住戶,都是不得已被迫遷,政府應該更體諒。拆遷戶好不容易買下專案住宅,可能因為不滿意設計或因財力等因素要轉賣,由於房屋已是拆遷戶的財產,市府沒必要再干涉。
不過,先前台北市「士林官邸區段徵收開發案」,就出現有人用人頭買下拆遷安置住宅,用高價脫手牟利的弊端,引發外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