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台北報導
大台北地區接連發生數起火災,奪走多條人命,揭露多起違建出租,導致租客人身安全受到危害,但即使相關單位如火如荼推動「租賃專法」,看到下面這張圖,讓人不禁懷疑「租賃專法」真的能夠解決違章出租問題?
連新北市中和區公所廣告看板就有大辣辣的「頂加鐵皮屋出租」七個大字。(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新北市區公所人員表示對於廣告看板的管理,只要涉及明確違法情節都會嚴加管理,因非頂樓加蓋均屬違章建築,所以出租「頂樓加蓋」字樣廣告管理上也難以界定是否違反刊登原則。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表示,法律並未規定違章建築不能出租,且違章建築雖無使用執照與權狀,屋主仍擁有所有權,但倘若出租屋危害到租客安全或健康之時,則可依照民法第424條 (承租人之契約終止權) 「租賃物為房屋或其他供居住之處所者,如有瑕疵,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承租人雖於訂約時已知其瑕疵,或已拋棄其終止契約之權利,仍得終止契約。」舉例而言,目前政府針對只要頂加超過兩層以上將立即拆除,租客就可以依此規定主張終止租約。
他補充說,以目前法案內容依照屋齡、坪數、用途與樓層來管制,但頂加連權狀都沒有,就出現難以管理的漏洞,所以目前廣告若無廣告不實相關情節,那是沒有違法的,相關單位也難以一一管理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