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目前台灣租金成交資訊不完全,市場租金來源管道較少,內政部積透過推動實價登錄政策,透過房仲業完成租賃案件,需登錄實際租金價格,但卻反而讓不少出租方,轉而自租或轉由地下化。學者建議,應藉由規範房東與承租人權利義務的專法,全面採租賃案件登錄或備案制,政府強制將所有租賃物件登錄,以健全市場體質,減少租賃糾紛。
▼學者建議政府應推動租賃專法,全盤保障、提升租屋市場的安全性。(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崑山科技大學房地產開發與管理系教授陳淑美指出,以實價登錄住宅類租賃案件承租人屬性進行分析,法人(公司行號及法人組織)共2905件,佔比48.76%,外籍人士共355件,佔比5.96%,本國人共2698件,佔比45.28%,法人及外籍人士比例合計佔54.72%,佔全部半數以上。
她說,實價登錄住宅類租賃案件以大樓明顯較多,高達85.52%,且這些大樓的屋齡5成以上是10年內新屋,實價登錄的租金物件僅佔市場不到2%的比例,且比一般市場出租物件的條件較優,不足以代表市場出租物件的全貌。
陳淑美說,實價登錄義務應回歸買賣雙方與租賃雙方,公證人、地政士和經紀業僅為協助交易的受委託人,不應成為實價登錄的義務人。她建議台灣應仿照美國、中國、香港制度的長處,訂定不動產租賃管理條例,藉由規範房東與承租人權利義務的專法,將不動產租賃契約作大幅度的制度變革,全面採租賃案件登錄或備案制,政府強制所有租賃物件登錄,規範清楚的不動產租賃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