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章凱閎/綜合報導
蔡政府推「租賃專法」,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電費規範。新制規範「電費每度收費不得超過台灣電力公司所定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以今年來說是每度6.41元。但對於廣大租客而言,房東電費怎麼算才合理?崔媽媽基金會執行秘書蔡亞芳現身說法。
蔡亞芳表示,台電收費是以戶來計算,也就是一個門牌地址,就有一張帳單。若民眾承租公寓住家或真正的獨立套房,也就是有獨立門牌、出入口,且一樓有信箱的套房,房東應讓民眾憑台電帳單繳費。
蔡政府推「租賃專法」,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電費規範,崔媽媽基金會執行秘書蔡亞芳現身說法提醒租屋族注意。(記者章凱閎/攝影)
但她也提醒,有些頂樓加蓋,民眾可能以為自己租到公寓住家,但其實是違建,因此電表會匯流到最高合法樓層的台電電表。
蔡亞芳表示,會有房東收取一度電費5元、或5.5元的狀況,大多是出現在分租套房、分租雅房,也就是一層房屋隔成多個小房間。但因每戶只有1個台電電表,房東通常會找水電工,在每個房間裝小電表計算各房的使用度數,小電表度數最後會匯流到台電總電表收費。房東為了好算錢,才會有分租套房一度多少錢的計電方式。
蔡亞芳表示,民眾可注意,若分租套房已隔到超過10間,若每間每人用電一個月超過100度,那該戶總用電度數即可能達1001度,級距就會達到每度6.41元的收費。
但蔡亞芳提醒,依照現行規定,房東收費不能超過台電夏季收費最高級距,也就是每度6.41元。她建議民眾看屋簽約前,先搞懂當年夏季用電最高級距,若今年看到有房東在廣告上寫一度收6.5或7元,建議就別承租該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