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在2017年12月27日公布,預計今年6月27日施行,內政部表示,有意跨入代租代管的業者,需向公司主管機關預查「租賃住宅代管業」、「租賃住宅包租業」營業項目及申請許可,並完成公司登記、繳存營業保證金、置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加入登記所在地的同業公會及申領登記證,才可開始營業。
▼租賃專法將上路,政府鼓勵不動產業加入包租代管業。(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為了保障既有業者權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施行前已從事包租、代管業務者,仍有2年執業緩衝期。而目前商業團體分業標準的業別仍無「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內政部除也將與經濟部洽商新增「租賃住宅代管業」及「租賃住宅包租業」營業項目。
為了鼓勵不動產相關業者能踴躍跨入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包租代管業務,內政部也將積極協調相關作業流程。相關規範,民眾或業者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專法」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