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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專法無法遏止「平台亂象」 租屋安全靠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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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政府首部租屋專門法規—《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上月28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專家分析,《租屋條例》是作為政府發展包租代管業的先行法令,而對於承租方的權利保障,仍相對薄弱。例如,外界關注的網路平台廣告亂象,竟沒有制定裁罰條款,最終仍得靠「業者自重、消費者自保」,恐讓租賃專法有名不副實的疑慮。

▼租賃專法通過了,但民眾上網租屋並不會更安全。(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淡水輕軌穿過老市區,目前正在施工中。(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指出,民眾承租房屋現在多以上網搜索資訊為主,坊間的平台近年也出現不少因為資訊不對等所產生的糾紛,這些糾紛一旦產生,僅能依循相關法令進行訴訟、求償。

原本外界期待《租屋條例》可望讓租屋消費者獲得更多的保障,杜絕網路釣魚廣告、平台刊載不實資訊的狀況,但立委透露,原本針對租屋平台業者連帶責任的部分,有擬定裁罰標準,但在一讀審查會時,受到多方壓力,因此做了調整。

依據內政部地政司人員提及的,《租屋條例》第13條,「出租人提供之租賃住宅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受託刊登租賃住宅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之租賃住宅面積、屋齡、樓層別及法定用途與事實不符者,就承租人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出租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上述內容原本有制定裁罰條件,而最終通過版本,等於淪為要求「業者自律」,換句話說,《租屋條例》的制定,許多層面還是僅能讓消費者以訴訟方式解決消費糾紛,政府沒辦法第一時間,藉由法規制裁違法業者。

天時地利不動產總經理、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張欣民表示,的確在《租屋條例》當中仍缺乏對消費者的保障,尤其近年可以發現,租屋平台廣告亂象無法杜絕,正是因為消費者多認為向刊載者或平台業者求償太麻煩,耗時又費力,成了租屋漏洞,政府也沒辦法強化租屋市場資訊透明、保障民眾減少發生網路租屋糾紛。

呂秉怡強調,專法雖然完成立法,但是未來有賴政府以多方法令強化租屋市場;另據了解,部份參與法案協商的立委,已經針對平台連帶責任的議案,完成資料收集,預計在條例施行1年後可以提議修法,希望未來將平台連帶責任的部分,納入租賃專法的核心之一。張欣民也表示,有關目前平台的廣告不實問題,仍有賴民眾向公平會檢舉,由公平會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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