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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專法三讀 租屋照「騙」平台GG了

#政策 #租屋 #不實廣告 #租賃專法 #糾紛
好房網News記者羅力元/整理報導
 
立法院周二(11/28)三讀通過租賃專法,其中針對刊登不實租屋廣告的平台將負連帶責任,可望對租客多一層保障,過去那些屢見不鮮的看屋糾紛,也可望有遏制的效果。
 
立法院周二(11/)三讀通過租賃專法,其中針對不實租屋廣告刊登的平台也將負連帶責任。(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租屋廣告看板。(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過去不少房東利用網路平台釣魚的事件層出不窮,各種糾紛屢見不鮮。有不少房東在網路上刊登租屋物件,等不知情的房客上門看屋時就聲稱已出租,再帶到其他物件看屋。
 
更誇張的,直接網路刊登的是A物件,到了現場卻發現是B物件。也有房東刊登物件照片時,僅有室內局部照或是模糊的圖片,看不到整體環境,不讓看房的客人直接取得真實資訊。
 
上述這些狀況在未來都可望降低發生機率,內政部希望藉由租賃專法,讓刊登廣告的媒體經營者、房東能夠自律,例如面積、屋齡、樓層別及法定主要用途,確保房客獲得正確的租賃資訊。
 
根據通過的專法第十三條規定,受託刊登租賃住宅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之租賃住宅面積、屋齡、樓層別及法定用途與事實不符者,就承租人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出租人負連帶賠償責任;其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前項資訊來源得以政府公開資訊、刊登者提供之謄本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查證之。第一項及第二項廣告主為租賃住宅服務業者,應註明租賃住宅服務業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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