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黃羿馨/新竹報導
新竹周男過世後名下不動產遭債權人公司聲請拍賣,遺產管理人質疑對方債權來源有問題,4年的中古車買賣價金卻高達344萬,因此向法院聲請先暫停相關程序。新竹地院認為,目前根本還沒進入強制執行階段,裁定駁回。
判決書指出,某公司主張自己是周男的債權人,周男生前曾將位於新竹縣竹北市的土地與建物,設定第三順位抵押權給該公司,作為債務擔保,該公司也已在2025年取得法院准許拍賣抵押物的裁定。

周男過世後,法院指定由陳姓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陳姓律師另行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該公司所稱的債權本身就有疑點,不該直接進入拍賣程序。
遺產管理人指出,周男當初與該公司簽訂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標的是一輛出廠4年的中古自用小客車,買賣價金卻高達344萬餘元,價格明顯不合理;更關鍵的是,該車輛並未列入周男的遺產清冊,是否真的完成過戶、相關債權是否實際存在,都讓人存疑。
因此,遺產管理人向法院聲請,希望在債務人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前,先暫停拍賣不動產,避免房子被賣掉後,還得再打回復原狀或不當得利官司。
不過法官認為,該公司目前只是取得「准許拍賣抵押物」的裁定,這只是取得執行名義的程序,還不等於已經進入強制執行。換句話說,雙方之間目前根本沒有任何強制執行案件在法院進行。
法官指出,既然沒有實際的強制執行程序,就無從聲請「停止執行」,遺產管理人顯然誤會程序性質,聲請欠缺法律依據,因此裁定駁回。
原文出處 【買舊車欠344萬死後房產遭拍賣 律師質疑假債權法官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