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6月是結婚旺季,對於搶當6月新娘的新人,財政部昨(21)日表示,夫妻婚前各自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婚後需調整為以一處為限。此時該如何辦理節稅?資深稅務人員表示,從節省稅款的角度,可以將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設籍在其中任一處,這樣處理「省最大」。
除此還有第二招,就是擇定地價較高一處享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地價較低一處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昨(21)日表示,夫妻婚前各自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婚後需調整為以一處為限。 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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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一般用地稅率按基本稅率千分之10累進課徵至千分之55。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稅金至少差四倍。而目前剛好是結婚旺季,類似的案件相當多,財政部特別做出說明。
實例之一是剛剛結婚的李小姐與林先生,最近接獲地方稅務局要求,擇定一間房子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公文,兩人對此非常不解。原來是,兩人婚前在桃園市,各有一間房子,並均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結婚後,也一直由兩人分別在這兩間房子設籍。財政部官員解釋,這不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規定。
所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請兩人擇定一間房子適用,若超過期限擇定,將依規定,逕以地價高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另一處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不過,稅務官員也表示,李小姐與林先生可以選擇以下二種節稅方法:
一是將李小姐或林先生的任一未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等設籍在任一處,那麼兩處皆可享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2「省最大」。官員解釋,目前「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用地。因此,父母、祖父母設籍也可享優惠。
二是共同擇定地價較高的一處享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2,另地價較低一處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不過,官員說,一般用地稅率按基本稅率千分之10累進課徵至千分之55。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稅金至少差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