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民法自今(2023)年1月1日起成年年齡下修,滿18歲已屬成年,新北市政府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簡稱納保官)提醒民眾,協助了解相關地方稅租稅優惠,以保障自身權益,並提早做好節稅規劃。
新北市稅捐處進一步說明,以房屋稅為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所有房屋合計3戶以內,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即可適用「自住住家用」1.2%優惠稅率。自112年起滿18歲成年人,其名下房屋即可個別計算自住房屋戶數。
地價稅部分,「自用住宅」2‰優惠稅率,相較一般用地稅率可節省4倍的稅金,其適用條件之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1處為限,自2023年成年年齡下修後,所持有其他符合自用的房地,可規劃由年滿18歲子女設籍,即不受1處限制;另成年子女名下有土地則可個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土地增值稅部分,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前已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倘再次適用「一生一屋」時,需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持有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才能適用,自2023年起,18歲以上成年子女持有的房地,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納保官提醒,由於房屋稅係按月依適用稅率課徵,而地價稅需在9月22日前申請,當年度地價稅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倘若家中有子女今年剛滿18歲,且符合自住要件,別忘了儘早申請自住優惠稅率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