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唐主桂/綜合報導
不少預售屋在買賣後發生糾紛,因此對於契約的內容更是需要小心謹慎,行政院消保處抽查全台50個建案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赫然發現完全符合規定的只有4個建案,合格率不到10%,命令改正後,更有一個建案拒不改正!
消保處查核的契約內容包含「契約審閱權」、「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等15項目,其中違規情節最嚴重的項目是「通知交屋期限」此項,共有35個建案違規,內容包含擅自降低遲延利息數額以及將「交屋前」之修繕義務,變更為「交屋後」之保固責任。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黃暐迪攝
在「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項目上,也有34個建案違規,因為在契約中,建商未列明「停車位高度」以及「停車空間面積計算方式」、「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停車空間面積占共有部分總面積之比例」。
此外,「驗收」項目中為未列交屋保留款規定或以個別磋商方式,降低交屋保留款數額,或是違反「保固期限及範圍」規定,減列結構保固之項目、縮減保固期限這兩個項目,同樣有34個建案違規。
在查核的建案中,完全符合規定的4個建案分別為「富宇建設—世界花園(臺中市)」、「陶喜建設—陶喜LiHo3(臺南市)」、「富宇地產—世紀美(彰化縣)」及「富宇地產—中山臻邸(南投縣)」。
值得一提的,在46個違規建案中,在經命限期改正後,45個建案都配合改正,不過總誼建設在苗栗縣所推出的建案「竹南綻」卻拒不改正外,苗栗縣政府已依法裁罰新臺幣3萬元,並再次命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