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雜誌2024年6月號/撰文:陳舒曼、圖:好房網資料照
1. 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依照規定,如果實際交屋後的土地、主建物或房屋登記等面積有誤差,不足的部分,賣方都應該要找補;若是超過的部分,買方最多以找補2%為限,且誤差如果超過或不足3%,買方得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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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為避免爭議,合約中停車位項目應該要列明長、寬、高、含車道及其他必要空間面積。
3. 通知交屋期限:依照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賣方應該在交屋前完成房屋的修繕,並且支付買方延遲利息為日息萬分之5。但內政部指出,過去就發現有業者擅自把交屋前的修繕義務,改成交屋後的保固責任,也降低賣方遲延交屋利息,藉此降低違約及交屋的責任。
4. 驗收:自來水、電力管線費及瓦斯內管等費用應該由賣方負擔,且交屋保留款應為房地總價的5%。
5. 保固期限及範圍:房屋的保固期限應該是從交屋日開始計算,且結構部分保固15年,除了能夠證明是買方責任或是不可抗力因素外,賣方都應該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