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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補申報兩個管道 稅額試算通知書案件可在9月10日前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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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余弦妙/綜合報導
 
報稅季已在5月結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若因疏忽或忙碌錯過綜所稅申報期間,有兩種方式可以補申報,一種是稅額試算通知書案件,可在9月10日前補報;另一種則是自行填寫申報書寄到國稅局。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若忘了申報綜所稅,應儘速辦理補報,趕在國稅局啟動調查、或遭他人檢舉前,自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才可免予處罰。共有兩種補報方式。
民眾若因疏忽或忙碌錯過綜所稅申報期間,有兩種方式可以補申報。 聯合報系資料庫
民眾若因疏忽或忙碌錯過綜所稅申報期間,有兩種方式可以補申報。 聯合報系資料庫
首先,稅額試算通知書案件,國稅局提醒,要留意時間限制,只到今年9月10日前。退稅或不補不退案件,納稅人可填寫「確認申報書」、「退稅確認申報書」,送到戶籍所在地國稅局。
 
若為繳稅案件,則要填寫綜所稅自動補稅繳款書,以現金向金融機構繳稅並加計利息,繳稅後的繳款書可自行留存,免再送國稅局。
 
第二種方式是採人工方式,自行填寫申報書,退稅或不補不退案件,將申報書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若為繳稅案件,也是要填寫補稅繳款書,以現金繳納,並將申報書及相關附件送到國稅局。
 
國稅局提醒,《所得稅法》規定,個人除全年所得總額不超過當年度規定的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合計數者,可免申報外,其餘納稅人應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已完成申報的民眾,如過了申報期才發現有遺漏或錯誤,不論原申報採何種方式,都要填寫一份正確申報書,向戶籍國稅局辦理更正申報。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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