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電子支付最可能的愛用者是大學生,但未滿20歲前恐「使用不易」。金管會主委顧立雄1日透露,曾向法務部溝通,希望解釋18歲以上未滿20歲者,使用電支第一類帳戶,即每月三萬元以下的支付視為符合民法77條的日常生活必需者,可免父母同意,但討論後無法釐清爭議,因此「卡關」。
立委江永昌1日在財委會質詢時表示,金管會日前對街口支付接受18歲以上、未滿20歲者開戶,給予糾正,造成很多大學生恐怕不能順暢使用電子支付,因為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父母親的同意才能開戶,但在科技進步的時代,線上開戶誰知道是不是真的取得爸媽同意,建議三萬元以下的電支第一類帳戶,如每月去超商消費、線上購物,是否可視為是日常生活必需者,就不用法定代理人同意。
未滿20歲前青少年使用電子支付不易。(示意圖/好房網資料中心)
顧立雄強調,糾正街口支付是該公司在「參數設定」方面就錯誤,直接設定18歲以上、未滿20歲者,就可不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開戶,其他電子機構可能在法定代理人認證上有瑕疵,但多數會再透過電話或簡訊等取得確認。對於民法77條規定未滿20歲都算限制行為能力人,顧立雄一向主張可降低為18歲,因此這次也針對電支的使用者問題去跟法務部溝通,希望以通案解釋18歲以上、未滿20歲者若使用電子支付,每月限制三萬元以下者,可算是為日常生活必需。
但顧立雄說,兩部會討論結果,還是認為取得父母同意,「是一個比較安全的做法」,在民法77條的行為能力年齡,沒有修法降到18歲之前,既使是三萬元以下的帳戶運用,也無法當然認定是屬於以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即可能產生困擾或產生消費爭議。
例如18歲的年輕人用電支去買了什麼?雖然只有三萬元以下,甚至只有一萬或二萬元,但只要父母親跳出來質疑為何電支機構在沒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允許未滿20歲者開戶且進行支付行為,若因此產生消費爭議,就會回歸民法的規定,屆時這樣的行為恐「沒有辦法完全具有適法性」,因此顧立雄承認此爭取通案解釋的行動已「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