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張庭甄/綜合報導
公有道路兩旁,常被毀損及無車牌等明顯不堪使用的汽車或機車占據,根據行政院環保署環保報案中心公害污染陳情案件管理系統統計顯示,台東縣今年上半年度已接獲55件民眾陳情廢棄機車汽車的案件。台東縣環境保護局重申,切勿因個人方便而將廢棄車隨意停放或棄置於路旁,影響環境市容景觀、環境污染及用路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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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車輛占用公路。圖/台東縣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稽查科表示,公有道路兩旁廢棄車除了影響市容景觀,甚至可能發生漏油等對污染環境的問題,經民眾陳情有廢棄車輛情形,稽查員到達現場勘查,確定該車輛位於公有道路上且無車牌不堪使用的汽機車,將依規定張貼「廢棄機動車輛拖吊通知書」於車體明顯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