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葉憶如 / 台北報導
重大疾病險自明(2021)年7月1日起,不再限制領「重大傷病卡」的人才能接受理賠,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昨(24)日表示,未來只要區域合格醫院層級以上,且符合投保或續保當時健保重大傷病範圍的診斷書或病例證明文件,也能作為理賠依據。張玉煇強調,未來只要取得其中之一即可,因此對保戶不會有影響。
張玉煇說,健康險以被保險人罹病,當成理賠要件,過去重大疾病險理賠依據是取得重大傷病卡,這跟健康安全的觀念不太一致,保戶可能得病過一段時間後才領到重大傷病卡,常有理賠爭議。
重大傷病險,理賠將放寬。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金管會請壽險公會檢討,公會建議除憑卡理賠,再增一個要件,即取得一家區域醫院層級以上所開立符合投保或續保條件的診斷書,以及導致當次重大傷病病例摘要等證明文件,保戶只要取得其中一種作為依據即可理賠,保險局已正式發函給各保險公司,確定自2021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
過去壽險公司推出重大傷病險,訴求「只要憑卡就可理賠」,保戶一旦罹病要申請理賠,就催促健保局加速發卡,造成工作人員負擔大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