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傅沁怡/台北報導
平均地權條例2.0上路,為了讓地價評議更專業化,內政部10日公告修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委員會組成刪除地方民意代表及其他公正人士,增訂專家學者、民間相關團體代表及其條件、比例。
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地位重要,例如公告地價在地政機關估算出每一區段的公告地價,必須送地方政府的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由委員會評議後,交由地政機關計算該區段中個別地號的土地價值,之後依法公告。而公告地價除與地價稅徵收有關,當土地所有權人在申報地價、繳納地價稅時,公告地價可以作為參考資料。
依內政部法規,相關委員會原設置委員15人或16人,本次改為13至16人。成員組成上,刪除地方民意代表及其他公正人士,增訂得遴聘地政、不動產估價、法律、工程與都市計畫領域的民間團體代表擔任委員。
同時也增訂其中議員代表(一人)於委員會辦理土地法規定標準地價、徵收補償價額異議案件及改良物價額案件評議時才聘任,且僅得就該案件行使委員權利,並於該案件評定後即為解任。
為符合平權理念,新修辦法同時規定委員中,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此外,為使相關委員會運作更加公開透明,便利民眾查詢會委員組成及評議事項,本次新增委員組成及會議紀錄應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於網路公開公開。
內政部指出,相關辦法5月10日公告後即日施行,在此之前已聘任的委員,於施行後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第4條規定重新遴聘本會全體委員之日即視為任期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