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湛華/桃園報導
桃園市大園區國業砂石公司2021年被檢警查獲偷埋管排廢水、汙泥,重金屬嚴重超標,汙染濱海環境,不法利益估計達36億元;桃園地檢署18日依水汙染防治法等罪起訴余姓負責人、周姓廠長等十人,痛批余、周二人犯行惡劣,除請求法院重判至少五年徒刑、併科高額罰金,也求處國業公司二億元罰金。
檢方調查,國業公司僅領有廢水儲留許可證,無排放許可,平均每月產出1520公噸汙泥,本該委託相關業者處理,卻自2016年起將廢水、汙泥混入混凝劑沉澱後,自暗管排入南崁溪,累計排放汙泥至少卅五點六公噸。

2018年國業公司曾被查獲違法運作沉澱池、回收池,當時開罰八萬一千元,卻一直到2017年7月都還在違法排放汙水,若以汙泥短少量計算,約省下26至36億元處理費。
環保人員曾在南崁溪排放口窪地採樣尾水,送驗發現國業排放廢水濃度每公升逾五十萬毫克,以我國河川汙染指標來看,超出「嚴重汙染」濃度達五千倍。
另砂石場內無機物汙泥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汙泥堆置露天區,沒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的設備,違反水汙、空汙挨罰紀錄前科累累。
桃園地檢署2020年6月接獲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通報,蒐證後,2021年7月發動夜間搜索,開挖廠區發現私設暗管,查扣國業公司、余男妻子名下約一億餘元資金,及兩人名下共五十筆、總價約四億元的不動產。
檢方昨天依水汙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及公共危險流放毒物罪嫌起訴余等十人。檢察官痛批余、周為一己私利,罔顧國人健康,輕視生態保護,犯行惡劣,分別向法院求處六年及五年徒刑、併科罰金二千萬及一千五百萬元;另向法院請求處國業公司二億元罰金,並聲請沒收查扣的資金及不動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