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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墜樓在家門前算凶宅? 專家揭判例大不同

#地方 #居家 #凶宅 #房市 #買屋 #劉韋廷
好房網News記者王銘紳/綜合報導
 
大家都聽過凶宅,很多人認為凶宅,就是屋內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不過一般民眾的認知,跟政府官員、法院的判決可能完全不同,就連市場上對凶宅的解釋,也可能有極大的出入。
 
有網友在臉書上問到,「自己近期房子要出售時,有買家來看房後竟表示在查過資料後發現,這棟大樓曾經有發生過墜樓案,而死者就死在一樓大門,這位買家就因這個原因認定這棟樓為凶宅,更是希望能因此便宜個200萬。」
 
凶宅認知大不同。示意圖/取自pixabby示意圖/取自pixabby
 
 
原Po說,原本差點就答應了,不過在認真思考後,覺得墜樓在一樓跟他家有什麼關係,氣的馬上拒絕買家,此文一出也引來不少苦主,紛紛表示「跟他說,全台都有死過人,要不要搬去大陸?」、「這種都亂槍打鳥,我之前房子要賣,來看沒三分鐘就跟仲介開價,價錢比我當初買的還低,結果仲介直接被我罵」、「亂槍打鳥到處問找急脫手的賣家」。
 
有人則開玩笑回覆「你要說:嗯,我之前也有查過,1樓死的那個是失足意外,不是感情或是欠債冤死的,所以不是自殺,法師來看過已經不在了,既然你這麼有誠意,現金付清讓你砍100塊」、「還蠻好笑的,搞不好他住的地方五十年前是個墳墓呀」、「投資客都這樣,投資客很喜歡看凶宅因為好砍價」。
 
究竟法律上定義的凶宅與社會大眾定義的凶宅有什麼差異,律師劉韋廷說明,其實光在認定上,就有兩套標準。以內政部曾函釋凶宅,只要建築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發生兇殺或自殺案件,有求死行為而致死,就算凶宅,但也有判例認為,陳屍地點才是凶宅,並非跳樓的起跳點。
 
劉韋廷說,也有過案例,因大樓命案在遺體搬運過程中,有住戶擔心住家變凶宅,堅持不肯讓遺體從大門前經過,要求以其他方式運送。所以說凶宅的確會讓一般社會大眾心生嫌惡,對住戶居住品質、心理層面也會造成負面影響,甚至直接影響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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